根據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《學籍管理規定》,現對一名擬..
湖南理工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高職學生“專升本”工作實施方案
為做好我院2016年學生“專升本”工作 ,根據湖南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<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“專升本”工作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湘教發〔2015〕4號)精神,結合我院實際,擬定與湖南人文科技學院、湖南城市學院2所大學合作開展“專升本”招生錄取工作,方案如下:
一、組織領導
組 長:黃霞春
副組長:劉炳良
成 員:曾丹、周嘯、李文光、黃建華、何瑛、譚境佳
教務處負責“專升本”工作,各二級學院安排專人配合。
教務處聯系電話:0731-52518710
二、合作院校
1、湖南人文科技學院
2、湖南城市學院
2月29日前,與兩所合作院校續簽“專升本”協議。
三、選拔范圍、比例
1、選拔范圍
2016屆普通高等教育應屆?飘厴I生(含五年制高職?疲。
2、推薦比例
選拔范圍內各專業應屆畢業生人數的20%。
3、錄取比例
接收院校組織選拔考試后,錄取比例控制在各專業參考總人數的50%以內。
四、推薦條件
推薦參加“專升本”選拔考試的學生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
1、德智體全面發展,在校期間,未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,未參加過非法活動;
2、各科平均成績在本專業的排名位于前20%以內;
3、2016年3月底以前獲得《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》(A級)證書或英語四級考試成績達到320分以上。
4、無欠交學費情形。
五、應征入伍退役復學學生推薦條件
1、?圃谧x期間應征入伍、退役后按期復學并完成了?茖W業的學生,在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以上榮譽的,可免試隨同本校本專業學生進入對應的本科學校學習,不占“專升本”考試和錄取人數限額。學生本人須提交部隊正式下發的嘉獎令或者通令等的復印件(加蓋與原件相符的公章)、勛章及其他相關佐證材料,報“接收院!焙褪〗逃龔d審核。
2、高職高專應屆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后,要求“專升本”的,由學生本人持相關證件于3月1日-20日(公休日除外)到省大中專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報名,按《關于印發<普通高職高專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實施辦法(試行)>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0〕479號)和本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六、專業對應與推薦名額
專業對應與推薦人數表
序 號 |
原?茖I |
畢業 人數 |
升本 學校 |
升入本科 專業名稱 |
推薦 人數 |
1 |
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|
18 |
湖南 人文 科技 學院 |
電子信息工程 |
4 |
2 |
光伏材料加工 與應用技術 |
28 |
電子信息工程 |
6 | |
3 |
光伏發電技術 及應用 |
86 |
電子信息工程 |
17 | |
4 |
環境藝術設計 |
21 |
環境藝術設計 |
4 | |
5 |
電氣自動化技術 |
49 |
自動化 |
10 | |
6 |
機電一體化技術 |
111 |
機械設計制造 及其自動化 |
22 | |
7 |
機械設計與制造 |
93 |
機械設計制造 及其自動化 |
19 | |
8 |
會計電算化 |
137 |
財務管理 |
27 | |
9 |
酒店管理 |
16 |
旅游管理 |
3 | |
10 |
工商企業管理 |
32 |
市場營銷 |
6 | |
11 |
市場開發與營銷 |
53 |
市場營銷 |
11 | |
12 |
太陽能光熱技術及應用 |
22 |
能源與動力工程 |
4 | |
13 |
工程造價 |
288 |
湖南 城市 學院 |
工程造價 |
58 |
14 |
工程測量技術 |
41 |
測繪工程 |
8 | |
15 |
光伏建筑一體化技術與應用 |
27 |
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|
5 |
六、報名程序
(一)預報名、二級學院推薦
1、預報名
(1)時間:3月10日-15日
(2)要求:學生遞交《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學生“專升本”報名表》(附件1)和《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等級證書》復印件或成績單(背面寫上本人及家長的聯系電話)。
2、二級學院審查、推薦
3月16日,各二級學院按專業匯總報名表,初審報名資格,確定推薦名單,遞交以下資料:
(1)《湖南省普通高校2016年 “專升本”學生推薦名單》(附件2)紙質稿和電子稿各一份;
(2)學生遞交的《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學生“專升本”報名表》(附件1)和《高等學校英語應用能力考試等級證書》原件,并按推薦名單順序整理裝袋。
(二)資格審查、網絡報名
時間:3月17日-18日
地點:教務處辦公室
工作內容:教務處逐一審查報名資格后,學生本人在《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學生“專升本”報名表》上貼好照片(一寸藍底證件照),并簽字確認報名信息后,登錄“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專升本信息管理臺 (http://zsb.hnadl.cn) ”完成網絡報名。
在期間內,在校園網上公布推薦名單。
(三)網絡公示
3月22日-28日,教務處在校園網上公示推薦名單。
(四)確認
3月29日-30日,教務處將符合“專升本”選拔條件的學生資料送達接收院校,接收院校再次公示確認。
七、考試、錄取與報到注冊
1、考試
學院將組織符合“專升本”選拔條件的學生,參加接收院校的選拔考試,具體安排另行通知。
2、錄取
接收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,錄取比例為不超過推薦學校各專業學生參考人數的50%,并將擬“專升本”錄取名單提供給推薦院校公示,根據推薦院校公示情況最終確定“專升本”錄取名單;錄取名單經教育廳審定后,向推薦院校統一發放“專升本”學生錄取通知書,辦理學籍異動、注冊等手續。
3、報到注冊
學生接到通知書后,即可辦理學籍異動、戶口遷移等手續,到接收學校報到注冊,進入本科三年級學習,完成本科學業,不得再轉專業。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的,須與接收院校聯系辦理相關手續,逾期不再辦理入學和注冊手續。
八、工作要求
“專升本”工作的政策性強,社會高度關注,須從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,嚴格要求,精心組織,切實保證“專升本”工作規范有序進行。
1.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做好招生宣傳工作。教務處指定專人搜集、整理和在公示欄張貼2016年“專升本”的各種信息;各二級學院要指定專人按照湖南省教育廳《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“專升本”工作實施辦法》(湘教發〔2015〕4號)精神、2016年“專升本”工作實施方案,盡力通知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參加2016年“專升本”考試。
2.報名推薦工作實行“陽光工程”,做到標準明確、條件公開、程序規范、過程明朗、手續完備。對于報名等各工作環節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制定周密的預案,確保專升本工作正常運行,切實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。
3.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嚴格責任追究。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,強化監管和督查。對于弄虛作假、徇私舞弊,從中謀取利益的單位和個人要從嚴查處。
舉報電話:0731-52518762
二○一六年三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