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 )按規定應該簽字的人員必須全部簽字,簽字必須簽全稱,不得只簽姓; (2)簽字人簽署姓名后,還應當簽署簽字的日期: (3) 領導簽字應當明確表明是否同意報銷; (4) 為便于原始憑證的裝訂,簽字如果是簽在憑證的正面,應簽在右上方;如果是簽在憑證的反面,應簽在左上方; (5) 有多張憑證都需要簽字時,要一張一張分別地簽,不能用復寫紙同時簽。